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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深入开展全市2015年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雷霆行动的通知
已阅读次:1635   发布日期:2015-7-21
盐农发〔2015〕23号
 
关于深入开展全市2015年畜禽养殖污染
整治雷霆行动的通知
 
各县(市、区)农委,开发区社工局、城南新区农办,委各有关单位:
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,从现在起,利用3个月左右的时间,集中开展“盐城市2015年清水雷霆行动”, 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列为“盐城市2015年清水雷霆行动”的重点内容之一。为迅速贯彻落实市政府的部署要求,深入开展“全市2015年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雷霆行动”,进一步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和环境执法力度,切实消除畜禽养殖对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问题和隐患,促进水环境质量的提升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总体要求
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的统一部署,利用3个月左右的时间,集中力量,深入开展“全市2015年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雷霆行动”。 运用法律、行政、技术等综合措施,出重拳、高强度整治影响水环境安全的畜禽养殖污染问题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,依法坚决关停一批、搬迁一批、整治一批、查处一批、曝光一批。通过开展雷霆行动,切实消除畜禽养殖污染造成的水环境安全问题和隐患,促进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建设,推动水环境质量的提升。
二、行动时间
2015年7月-9月。
三、行动原则
1、属地负责,多方参与。各县(市、区)农业部门是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雷霆行动的责任主体,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,牵头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雷霆行动,形成“政府统领、部门牵头、养殖场(点)施治、市场驱动、公众参与”的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新机制。
2、突出重点,依法整治。这次雷霆行动,要把畜禽养殖污染对水环境安全造成的问题和隐患作为整治重点。集中时间、集中力量,依法整治,切实解决问题和隐患,促进水源地抗风险能力的提升。
3、部门联动,形成震慑。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,要通过与环保、公安等有关部门形成联动机制,严厉打击,形成震慑。
四、行动内容
1、及时制订雷霆行动方案。各地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,及时制订本行政区域内的雷霆行动方案,明确雷霆行动的总体要求、行动原则、行动内容、时间节点、责任单位和人员,成立雷霆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,加强督促检查,搞好雷霆行动的协调调度、汇总上报。
(牵头单位:市农环站。责任主体:各县(市、区)农委,市开发区社工局、城南新区农办)
2、认真搞好规划编制,依法划定畜禽禁养、限养区。一是摸清情况。各地要迅速行动起来,组织人员深入畜禽养殖场(点)一线,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场(点)、畜禽养殖情况、排污情况、畜禽养殖场(点)对饮用水源的污染问题和隐患等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、数据统计,对污染风险和隐患要进行分析研判。二是组织编制《畜牧业发展规划》。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,各地要将畜禽养殖用地纳入城乡统筹发展规划,结合城乡建设规划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等,组织编制《畜牧业发展规划》。三是依法划定畜禽禁养区、限养区。各地要严格依照《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643号)、饮用水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,积极配合环保等有关部门,依法划定畜禽禁养区、限养区,并经有关程序批准后组织实施。在禁养区内,不得新建或者扩建畜禽养殖场、养殖小区。对现有畜禽养殖场、养殖户要采取有效措施,依法限期关闭或搬迁,引导其转产转业,实现禁养目标。在限养区内,要限制畜禽养殖总量,降低养殖密度,控制新建养殖场。
(牵头单位:委畜牧处。责任主体:各县(市、区)农委,市开发区社工局、城南新区农办)
3、依法关停或搬迁禁养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(点),整治限养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(点)。对位于禁养、限养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(点),各地要严格依照《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643号)、饮用水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,积极配合环保等有关部门,严格执行“三个一律”:即禁养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(点)一律关停或搬迁,不留余地,不留死角,彻底解决问题,消除隐患;限养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(点)一律限期整治,限期达到生态消纳或达标排放;限期整治不到位的一律关停或搬迁。
(牵头单位:市动物卫生监督所。责任主体:各县(市、区)农委,市开发区社工局、城南新区农办)
五、保障措施
1、强化组织领导。市政府对全市清水雷霆行动高度重视,把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列为全市清水雷霆行动的重点内容之一,开展雷霆行动势在必行。市农委成立全市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雷霆行动领导小组,由市农委主要领导任组长,分管领导任副组长,农环站、畜牧处、兽医站、动物卫生监督所、政策法规处、农业行政执法支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。各县(市、区)农业部门务必高度重视,建立主要领导总负责、分管领导具体负责,农业部门各相关机构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,齐抓共管,合力推动。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,迅速行动、成立组织、制定方案,将雷霆行动细化分解,确保按期完成既定的目标要求。
2、强化宣传发动。各地要召开专项会议进行动员部署,组织重点畜禽养殖场(点)参加。宣传形势,晓以利害,触及灵魂。要充分利用电视、广播、报纸、互联网等媒体、平台,广泛宣传,跟踪报道,宣传先进典型,曝光反面事例。要宣传市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水源保护十项禁令和市公安、环保部门联合发布的有奖举报通告。要公布举报电话、畅通投诉渠道,鼓励群众广泛参与,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、表达权、监督权和参与权,积极营造浓烈的行动氛围。
3、强化执法监督。雷霆行动任务重、要求高、时间紧,难度大。各地要整合执法、技术等资源,建立与环保、公安等部门联动的巡查制度,做好与环保执法和司法的协同查处工作,严厉打击违法排污等违法犯罪行为,形成雷霆态势,确保水源安全。
4、强化督查考核。各地要按照方案确定的工作要求,加强过程督查,严格考核奖惩,做到督事与督政、督人相结合。要组织督查,并将督查结果进行通报,对隐患未发现、措施不扎实、整治不到位的,实行挂牌督办,情节严重的,启动问责程序。对不依法履行职责,导致辖区内发生供水安全事件,造成恶劣影响的,要依纪、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。
5、强化信息沟通。各县(市、区)农业部门须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具体联系人,负责雷霆行动的协调调度、汇总上报工作。市农委根据信息上报和督查情况适时通报工作进展。7月22日前,各地报送雷霆行动实施方案、联系人(含单位、姓名、职务、电话和电子邮箱);每旬次日上报雷霆行动进展情况旬报表;9月30日前,上报雷霆行动工作总结。以上材料均须加盖部门印章,并报送电子文档。联系人:市农环站薛民琪;联系电话:88186980;传真:88269434;电子邮箱:83709719@163.com。
 
附件:1、2015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雷霆行动情况旬报表
      2、2015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雷霆行动联系表
 
 
 
盐城市农业委员会 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5年7月20日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盐城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2015年7月20日印发

附件1
2015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雷霆行动进展情况旬报表
序号
发现的问题和隐患
查处情况
移送司法机关案件
名称及数量
整改或整治情况
投入资金额
(万元)
备注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出动执法人员总人数
 
出动执法车辆(艇)次
 
 
 
 
填报人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联系电话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附件2
 
2015年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雷霆行动联系表
 
填报单位:          (盖章)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日期:2015年   月   日
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
姓  名
工作单位及职务
手机号码
传真号码
电子邮箱
组  长
 
 
 
 
 
副组长
 
 
 
 
 
联系人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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